生态环境部: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向最高检提供线索,12起被挂牌督办~

  联合出台文件,移送案件线索,共同开展培训调研,互派干部岗位实践……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部门司法机关合作日益密切,依法治污进程明显加速。6月30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主要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公安等机关不断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解决了诸多现实生态环境问题。

  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办公室向最高检移交案件线索,12起线索被集中挂牌督办

  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分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了56件责任追究案件线索和75件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筛选了12起线索集中挂牌督办,移送了垃圾焚烧发电厂超标排放问题的公益案件线索3件。

  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指导各地妥善处理实践工作中遇到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有力促进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部门、司法机关的合作。

  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

  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公安机关合作办理多起案件:

  南京一公司因污染环境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现金2.37亿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主要负责人介绍,过去一年中,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检、公安部指导各地加强合作,办理了一批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件。在2020年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中,重庆两江新区某企业非法倾倒混凝土泥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9个案例是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合作支持下开展的,这些案件大多是本地区较早开展的案件,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提供了实践借鉴。

  其中这名负责人提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诉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ZHENG QIAOGENG(郑巧庚)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亦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督办案件。本案中,不仅对被告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分管负责人员以及篡改监测数据的共同犯罪人员,一并追究了刑事责任。同时,高度重视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确认胜科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现金部分2.37亿元,胜科投资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完成替代性修复项目资金投入不少于2.33亿元,用于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的新建、升级和提标改造。

  再如,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与北京动车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本案是由生态环境局和水务局联合主办,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提供支持,同北京动车段开展多次磋商,成功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促成北京动车段投资人民币2950万余元升级段内污水处理站,建设外排污水管道至市政管网,这是北京市委市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首例由市生态环境局调度,区级双行政主管部门联合,鉴定评估机构技术支持,以替代修复方式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时,也是北京市检察机关提出探索构建以“三诉两支”为基本框架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格局以来,首起支持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赔偿权利人启动、完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和司法部门合作研究指导性典型案例,生态环保领域“两法衔接”正加速

  同时,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实践中也发现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各省建立的衔接平台完全依靠行政机关手工录入信息,工作量较大,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负担重,录入率不高、不及时;

  二是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过程中,行政执法、立案侦查和司法审查各环节对证据标准把握不一,可能导致一些案件办理过程中错过取证时机、影响责任追究;

  三是双向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正在积极沟通司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研究发布指导性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妥善处理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加强‘两法衔接’平台的案件信息反馈机制”。该负责人表示。